问答题
《执业医师法》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在其它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