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事件4中设计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以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 正确做法:设计交底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建议书》。 正确做法:应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给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