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应设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B.当建筑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水量足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C.消防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最大保护半径不得大于150m,且与在建工地、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D.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E.给水干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