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呆帐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公式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呆帐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呆帐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的呆账准备余额”,因与新税法有冲突不能再执行,那么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中:纳税调整额=本期计提额-本期转回额,那这里的“本期转回额”是指什么?“本期计提额”按照什么标准计提?

【参考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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