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A市工商局市场监管科的执法人员甲和乙接举报于2007年11月2日在对该市金海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突击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王某正在销售的南孚电池外观粗糙,字迹不清,明显涉嫌商标侵权,于是经过向其部门领导丙科长电话口头请示后,根据《商标法》对王某正在销售的涉嫌商标侵权的南孚电池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有电池10箱,帐册1本,发票5本,合同3份,并通知王某5日前来工商局配合调查,王某由于害怕,一直没敢去工商局接受调查。甲和乙因为工作繁忙,也没有在意此事。一个多星期后的12日,甲和乙再次来到王某的销售地点,发现王某不仅没有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却依然在销售该批侵权电池,于是直接根据《商标法》对王某剩余的电池全部采取扣留的强制措施,共计扣留电池1100节,帐册1本,发票3本,合同2份。并于当日正式立案调查,后经过调查核实,证实该批电池的确侵犯了南孚电池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A市工商局于2007年12月10日对当事人王某送达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商标侵权行为处以没收电池1100节,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签收后没有提出申辩意见。A市工商局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甲和乙临时需要出差,故等到两人回来后于12月21日才将该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王某,1100节侵权电池已经于12月13日当天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变价处理,变价款共计1500元。 请问以上A市工商局的各种行为哪些存在问题,违反了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

【参考答案】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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