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办理一起非法制造黑火药1000克以上,根据高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6项,应定罪处罚,因此应立为刑事案件侦查。2006年11月9日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发布《民用爆炸物品品名录》黑火药属爆炸物品,但备注注明“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这是否说用于生产烟花爆竹黑火药,即使是非法制造、买卖等,均不能立刑案?

【参考答案】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录》备注注明的“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除外”,是排除为依法生产烟花爆竹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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