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1996年3月,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为2年,丙为甲还款的保证人。1997年4月,甲还给乙2万元。1997年6月,甲因急需资金,又向乙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丙。2年期满,甲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乙请求丙偿还借款。问: 丙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参考答案】
丙负有替甲偿还借款的责任。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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