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对犯罪嫌疑人交待出的多起同一性质的隐案(原受害人未报案,公安机关不掌握),在案件办理时以人立案,比如盗窃案立为“×××系列盗窃案”,开据一份立案决定书,这样是否可以?是否必须对每起隐案单独立案?(检察机关认为必须对每起隐案单独立案,并针对隐案下发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部有无明确的文件或标准?
【参考答案】
对于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在许多地方都存在,公安多以人立案,立一起类案件,检察却要求以事立案,......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