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人格的内容及其变更。

【参考答案】

(1)内容:罗马法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为人格。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种身份构成。
A.自由权。自由权是自由实现自己意志的权利,是享有市民权和家族权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自由权,即为奴隶,也就无其他权利可言。
B.市民权(也称公民权)市民权是罗马公民所享有的特权,包括公权和私权两部分。
C.家族权(也称家长权)是指家族团体内的家族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2)变更: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也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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