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纳税义务人的捐赠必须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直接向受灾地区,单位和组织的捐赠在税前扣除。 (2)受赠的对象必须是教育,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和贫困的地区,向其他受赠对象捐赠不得于税前扣除。 (3)捐赠款项不得全部扣除,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