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商品名称和编码的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第一条是( )。 A.给以最具体描述的品目,在归类中优先于给以较概括描述的品目 B.品目述及的商品应视为包括该商品的非完整品为制成品 C.商品的归类应按照品目条文和有关的类注释或章注释确定 D.按照上述规则不能归类的商品,应当归类于与其最类似的商品所适用的品目中
A.给以最具体描述的品目,在归类中优先于给以较概括描述的品目
B.品目述及的商品应视为包括该商品的非完整品为制成品
C.商品的归类应按照品目条文和有关的类注释或章注释确定
D.按照上述规则不能归类的商品,应当归类于与其最类似的商品所适用的品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