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1990年7月23日出生的小丝爱好写作,8岁开始以少儿生活为题材从事创作。在其创作过程中,小丝的母亲王女士不仅为小丝收集资料,提供写作条件,还为小丝创作的作品进行文字修改和校对。在王女士的帮助下,小丝于1999年8月1日完成了小说《天真烂漫》,并于1999年11月28日做了著作权登记,2000年3月1日,某网站与小丝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将该书的电子版上传至该网站供读者付费阅读。王女士反对网站公开传播小说《天真烂漫》,但网站声称已获得小丝的同意,拒绝停止传播行为。2005年9月20日,小丝在放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治身亡。 王女士是否为《天真烂漫》的合作作者?为什么?

【参考答案】

否。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才是作者。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如果没有参加创作,仅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劳动的人不能称为合作作者。王女士只为小丝的创作活动提供帮助,不是创作行为,不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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