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王某与甲、乙、丙四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为“长城汽车修理部”,由王某、甲、乙各出资1万元,丙是有限合伙人,其以提供技术入伙,与王某、甲、乙三人平均分配盈余。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王某、甲和乙共同订立书面协议。请问: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期间哪些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哪些不符合?




【参考答案】

1)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为“长城汽车修理部”,不符合规定。
2)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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