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公司开发的“奕景小区”项目共分三期,土地由政府征用后按规定程序出让,公司一次性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土地管理部门无法一次性交付土地,补充合同约定根据政府的征地拆迁进度由公司分次分批付款,分批办理土地使用证,而且土地使用证前后办理了一年多时间。 请问公司的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全额来缴纳,还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准,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的缴纳土地使用税,没办证的不交?是否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参考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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