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有书面确认手续)28天组织验收并于第14天提出验收未通过,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整改后,发包人始终以各种理由致使验收无法通过,并向承包人索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请问承包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我在前面的问题中已经分析过,无论是参照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2.3款和第32.4款规定还是依照《司法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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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施工单位由于对其中的两个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因而没有在工程造价审核定案单上签字盖章,但中介机构仍按招投标法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计算的相关规定出具了工程造价审核报告。请问:这份工程造价审核报告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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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现甲、乙双方有一“房建施工合同”,甲方是建设单位,乙方是施工单位,实际有“黑白”两份,履行的是“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黑”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万元,而工程实际延误55天,如罚款,乙方将赔偿甲方265万元。 2.交付的工程,甲方提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维修后,但甲方迟迟不予验收。乙方要求时甲方以各种理由拖延。 3.“白合同”没有垫资约定,但“黑合同”有垫资约定。 请问:对于上述问题乙方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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