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吴某在两年内不间断盗窃电瓶10次,每次所盗窃赃物的价值均是991元,不是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检察院认为此案不构成犯罪,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吴某的行为属于连续行为,应累计计算其盗窃数额,如果达到追刑标准,应以盗窃罪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盗窃罪的立案,在半个月内一人三次在网吧门前盗得三辆自行车(总价值不够立案标准),是否应立为刑事案件?撤案,立案后发现案值不够追诉标准,是否一律撤案?还是不够立案标准的才撤案?
点击查看答案
问答题
某队2006年底接群众举报查获一购买来历不明的电动车嫌疑人,后经核实电动车系被盗车,嫌疑人以800元价格买来(经估价该车价值1600元),但卖车的人其不认识(经核实确实如此)。请问在未抓获盗窃和销赃的人情况下,对购车人是否能立案查处?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轻伤害案件中,如何理解“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某队接一起报案,受害人称,其股市密码被他...
一嫌疑人(男,28岁)酒后携带手铐一副(...
A公司发货人李某和B公司收货人陈某事先通过...
A公司以招标形式将一些废铁卖给B公司,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