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题 某建设建设项目为拆迁安置房,工期紧、任务重、交房时间、工程质量在合同中均有奖惩要求。其中有一条时间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一天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按天计算奖励5000/天,若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则按天计算推迟一天罚款10000.00元。但在施工技术管理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忽视了开工申请报告上的开工时间,没有形成法定文件中规定的签字、盖章手续,故施工单位的开工时间,建设单位不予认可,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奖惩均得不到落实。针对此案例,你认为应该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

在双方设在法定文件中形成未开工时间。因查找相关的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基础施工方案以及一些相关文件上的日期在双方相互协商达成一个协商开工时间为准,并以协商好的日期重新形成法定文件,双方以此时间做奖惩。此案例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忽视了法定文件中规定的签字、盖章的重要性,造成双方争论的焦点,只有使用几个工程施工程序上的时间加以证实:
1.用施工单位请建设方与放线办联系后,对此工程做定位放线的时间;
2.用基础坑、槽做开挖记录,由甲方、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才可进行下步工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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