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今年实行法人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纳税。对于年度经营亏损的分公司,其亏损额已由总公司汇总计算所得税时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抵减,分公司的亏损额已抵减了总公司的盈利额,但分公司的亏损额仍在该分公司的账面上。总分公司各自独立核算,长期这样下去,分公司的账面亏损额会越来越大。
请问:
1、总公司是否可以通过减少总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这样的方式对该亏损额进行账务?
总公司
借: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分公司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贷:未分配利润
2、若不能采取这样的方式,怎样进行正确的账务政策?

【参考答案】

税法规定:新税法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对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款预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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