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如何从我国著作权法和档案法的规定看档案文献编纂工作的性质?

【参考答案】

档案文献编纂工作是以其成果——档案文献出版物为外在表现形态的。在当代,我国的著作权法将整理文献工作明确规定为著作行为,其成果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其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在我国的档案法中,将档案文献编纂工作界定为“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组织编辑出版”属于著作行为,出版的“档案材料”属于档案部门研究人员的作品,由此我们也同样可以认识档案文献编纂工作属于著作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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