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呼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委托乙厂加工烟丝,卷烟厂提供烟叶的价款84000元,支付加工费315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乙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增值税率17%,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呼市卷烟厂本月收回烟丝后全部用于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销售。当月销售60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75元,(每标准箱的卷烟数量为50000支,换算为250标准条。该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当月销售卷烟的成本为300000元,呼市卷烟厂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消费税为20000元。 对受托方乙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答案】
对于受托方乙厂,其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加工烟丝的收入确认、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以及消费税的计算和缴纳。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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