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胡祥到福林饭店吃饭,在上洗手问的时候,路过厨房,不慎碰翻架在路边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油锅,被烫成轻伤,共花去医药费3000 元。后来,胡祥到外地工作,一直没有向福林饭店要求赔偿,1年零9个月后胡祥又回到本市,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饭店赔偿其损失。法院应否支持其请求?( )
A.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B.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C.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D.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胡祥的理由不充分

A.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B.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C.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参考答案】

A
「考点」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解析」注意此规定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
《民法通则》第1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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