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郑某、张某、朱某分别出资2万元、4万元、6万元成立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小食品加工。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该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三人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无法调和,于是一致同意解散该合伙企业。三人经清算查明:合伙企业现有价值1.5万元的小食品,欠职工工资0.5万元,税款1万元,借款3万元,清算费用0.2万元。回答:(1)该合伙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2)郑某、张某、朱某各自承担份额多少?
【参考答案】
(1)首先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按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债务→返还出资的顺序进行清偿。即:1.5―0.2―0......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