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7年度A公司实现税前利润200万元。本年会计核算的收支中,确认国债利息收入8000元、支付罚金4000元;去年底购入并使用的设备,原价30万元,本年度利润表中列支年折旧费45000元,按税法规定该设备的年折旧额为57000元。从本年起,A公司的所得税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的年初余额为0。公司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算A公司本年的纳税所得税与应交所得税。

【参考答案】

A.公司本年度的纳税所得额
=2 000 000-8 000+4 000+(45 000-57 000)=1 984 000(元)
2007年度A公司应交所得税=1 984 000×25﹪=49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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