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我*公司(甲方)作为发包方和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我*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采购成本考虑,会在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者部分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这些材料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我*公司在基建期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买这些钢筋、水泥等材料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那在按照购进原价价拨给施工单位时会不会被认定为销售行为,而征收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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