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货物的码头,未按《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等规定设置快速脱缆钩、靠泊辅助系统、缆绳张力监测系统和作业环境监测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B.液体散货码头装卸设备与管道未按装卸及检修要求设置排空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吹扫介质的选用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C.对可能产生超压的工艺管道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压力检测和安全泄放装置,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D.储罐未根据储存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要求,采取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添加抗氧化剂或阻聚剂、保温储存等特殊安全措施的
E.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