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所正在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立案,经查,该犯曾涉多起随意殴打他人案,已构成寻衅滋事,请问是否需重新立案?
【参考答案】
不需要重新立案,可在起诉意见书中按寻衅滋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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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嫌疑人趁失主走路不备之机,一人望风,一人用右手将失主放在手提包内的棕色钱包偷出,被某干警当场抓获。根据初步调查情况,被盗棕色钱包内有人民币1040元,该队即呈请对钱包被盗案立刑事案件侦查。经过调查及对嫌疑人作骨龄鉴定后,查实两名嫌疑人不满十六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该队再依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撤销案件。法制部门认为当初立案行为是错误的,问:是否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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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提请逮捕,进入公诉程序?对于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8条规定,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否表示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提请逮捕,进入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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