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甲白酒生产厂,2017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购品牌使用费4.85万元,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
(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余下30吨抵偿所欠乙企业债务。
(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4)向白酒销售公司(关联公司)销售白酒6吨,不含税价每吨28万元,白酒销售公司继续销售的价格每吨4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每吨3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中甲酒厂以白酒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业务(4)消费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5)计算业务(4)应纳消费税。
答案:(1)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0×20%+48500÷1.17×20%+10000÷1.17×20%+20×2000×0.5〕÷10000=15(万元)。
(2)以白酒抵债按照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的消费税=〔1300000÷20×30×20%+30×2000×0.5〕÷100000=42(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20000+50000+10×2000×0.5)÷(1-20%)=350000(元)
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350000×20%+10×2000×0.5〕÷10000=8(万元)
(4)甲企业与白酒销售公司为关联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售价低于关联方对外售价70%,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售价28万元,低于42万元/吨×70%=29.4万元,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每吨32万元)。
(5)业务(4)甲企业应缴消费税=6×32×20%+6×2000×0.5÷10000=38.4+0.6=39(万元)
5、甲白酒生产厂,2017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购品牌使用费4.85万元,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
(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余下30吨抵偿所欠乙企业债务。
(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4)向白酒销售公司(关联公司)销售白酒6吨,不含税价每吨28万元,白酒销售公司继续销售的价格每吨4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每吨3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中甲酒厂以白酒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业务(4)消费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5)计算业务(4)应纳消费税。

A.85万元,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
(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余下30吨抵偿所欠乙企业债务。
(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4)向白酒销售公司(关联公司)销售白酒6吨,不含税价每吨28万元,白酒销售公司继续销售的价格每吨4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每吨3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中甲酒厂以白酒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业务(4)消费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5)计算业务(4)应纳消费税。
答案:(1)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0×20%+48500÷1.17×20%+10000÷1.17×20%+20×2000×0.5〕÷10000=15(万元)。
(2)以白酒抵债按照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的消费税=〔1300000÷20×30×20%+30×2000×0.5〕÷100000=42(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20000+50000+10×2000×0.5)÷(1-20%)=350000(元)
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350000×20%+10×2000×0.5〕÷10000=8(万元)
(4)甲企业与白酒销售公司为关联企业,白酒生产企业售价低于关联方对外售价70%,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售价28万元,低于42万元/吨×70%=29.4万元,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每吨32万元)。
(5)业务(4)甲企业应缴消费税=6×32×20%+6×2000×0.5÷10000=38.4+0.6=39(万元)
5、甲白酒生产厂,2017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薯类白酒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购品牌使用费4.85万元,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
(2)生产粮食白酒80吨,8月10日销售给A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8月20日销售给B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0万元,余下30吨抵偿所欠乙企业债务。
(3)委托丙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甲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22万元,当月丙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给甲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4)向白酒销售公司(关联公司)销售白酒6吨,不含税价每吨28万元,白酒销售公司继续销售的价格每吨4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每吨32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中甲酒厂以白酒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业务(4)消费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5)计算业务(4)应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

(1)应缴纳的消费税=〔600000×20%+48500÷1.17×20%+10000÷1.17×20%+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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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题
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万元,税额0.54万元。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80万元(上述均为含税价格)。(3)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4)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为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0万元。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4)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答案:(1)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率均为6%。业务(1)的销项税额=(1200+25)×6%=73.5(万元)。(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发生的手续费支出,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业务(2)的销项税额=(10557.60-4536.80)÷(1+6%)×6%=340.80(万元)。(3)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业务(3)的销项税额=3000÷(1+6%)×6%=169.81(万元)。(4)转让金融商品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业务(2)的进项税额=0.54(万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分期抵扣进项税,第一年抵扣60%。业务(4)的进项税额=68+1530×60%=986(万元)。当期销项税额=73.5+340.8+169.81=584.11(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应纳增值税=584.11-(0.54+986)=-402.43(万元)。一季度留抵下期继续抵扣的增值税=402.43(万元)。1、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万元,税额0.54万元。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80万元(上述均为含税价格)。(3)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4)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为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0万元。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4)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