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公安部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定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二种违法行为,在实际执法中增加了不少麻烦。如怎样区分殴打还是伤害?如一个人同时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否要分二个行为进行处罚,如套用刑法罪名规则应分别处罚。可否改为一个定性,既定故意伤害。
【参考答案】
殴打与故意伤害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特点,无法完全合并。除了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盗窃防洪堤坝上的树木,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处罚适用《治安处罚法》不当,是适用《森林法》还是《防洪法》或者是其他法律?
点击查看答案
问答题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否以“行为人都具体实施了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为必要条件?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盗窃井盖、路灯等公共设施尚未构成犯罪的,...
无业游民皮某以每克100元的价格出售2克...
小学教师刘某因五年级学生张某在其上课时不...
对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的案件,对于被侵害人...
非法侵入住宅违法行为包括未经他人同意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