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24日法(研)复[1998]17号《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
(1)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不具备法人资格,又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而作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该保证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2)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因保证人的无效保证行为造成经济合同债权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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