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基本情况: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11年还取得如下收入:
(1)1月10日,任职8年的甲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甲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月8日,甲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l2月31日甲某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800)×20%〕×7=1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甲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l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甲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264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自9月起甲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
(6)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又中奖1000元。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20%=1600元,因有奖发票未超过1600元,所以,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