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甲为了杀乙,于2013年9月12日先后三次向乙的水杯中投毒,投放的剂量分别100mg、200mg、300mg。
甲向乙投毒的行为构成如下哪些罪名?()
A.故意伤害罪
B.故意杀人罪
C.投毒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参考答案】
本题B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未分类题
甲为了杀乙,于2013年9月12日先后三次向乙的水杯中投毒,投放的剂量分别100mg、200mg、300mg。这三次投毒之间的关系为:()
点击查看答案
未分类题
甲为了杀乙,于2013年9月12日先后三次向乙的水杯中投毒,投放的剂量分别100mg、200mg、300mg。甲对乙先投毒后,又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协助治疗,使乙脱离了生命危险,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哪些行为特征:()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以下哪种方法不能改善微波介质陶瓷的热膨胀...
微波介质陶瓷的介电常数在微波频段的变化趋...
微波介质陶瓷的热膨胀系数主要影响()。
微波介质陶瓷的损耗机制不包括()。
微波介质陶瓷的介电常数温度系数为正值,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