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记得以前营业税条例中对金融机构利息实行差额计税,如某商行某月存款利息100万,贷款利息200万,则按照差额200-100=100万为税基计纳营业税,集团现有担保企业也经营借款业务,如担保公司自某商行融资月利息100万,向企业放款利息200万,能否也同样差额计税?
【参考答案】
您所述的情形源自于1993年版的营业税条例与细则: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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