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下列主体在保证方式中受到一定限制: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A.公安局 B.海鹏房屋开发公司 C.胜利小学 D.仁和医院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A.10% B.20% C.25% D.30%
A.自留山 B.某中学的小汽车 C.某大学的办公搂 D.宅基地使用权
A.动产质押 B.保证 C.权利质押 D.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