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K公司出口一批鱼片,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鱼片20吨,食品塑料袋装,每袋5千克,准许分批装运”。该公司即致电进口方,要求将“鱼片20吨”按合同规定改为“20公吨”。修改后信用证规定:“鱼片20公吨,食品塑料袋装,每袋5千克,不准分批装运。”K公司开出了受益人证明,但又认为“不准分批装运”条款不符合同规定,仍按原计划分批装运。 请问K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为什么?

【参考答案】

K公司的做法不合理,这样做会导致开证行拒付的后果。
因为修改后的信用证为“不准分批”,如果提交分批的单据将导致开证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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