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按7:3比例出资成立丙公司,丙公司因种种原因不能取得银行贷款支持,就由大股东甲公司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丙公司使用,甲公司按银行有关规定还本付息,并同时按银行利率向丙公司收取利息(冲减财务费用),请问甲公司向丙公司收取的利息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
【参考答案】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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