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境内一家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5年一次到期支付的借款合同,利息费用我方承担,对方是税后的,2008年是第一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如何缴纳?另外,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国税发[2009]3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借款是从2008年1月借的,请问是否应该执行该文件?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