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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遗产分配问题

是这样的,a与b是夫妻关系,共有c.d,e,f四个子女,a已去世b要与c,d。e。f去公证,但是由于b要分配自己的财产时不公平。引起子女的不满问题如下:  1,倘若公证遗产时必须所有继承认去,那么公证后,b(即妻子)是否可以以后独自一人去修改公证? 2,为了防止b单方面去修改公证,四个子女是否可以随时去查公证? 3,公证书公证后,b又私自留下一份遗书,那么这时公证书和遗书谁生效?(比如公证的时候她的财产是平分。而遗书她却只留给一个人) 4,若a(即丈夫)在去世前。即病中(意识可能不清醒)留下过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权给f,那么这次在公证a,b共同财产时(f未拿出遗嘱),那那份遗嘱还生效么 PS,谁有什么好的法律关于遗产的网址么?

【参考答案】

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遗嘱,b不能修改a的遗产中应分配给子女的那部分,但自己的那部分可以变更公证遗嘱,其中,b的遗书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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