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上海市甲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企业在“营改增”改革中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3%。2012年3月,其承接了一项匡I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合同含税金额为103万元,其中需要支付给境外代理机构61.8万元。企业当月完成了该项业务,款项已收到并支付给境外代理机构61.8万元,同时收到境外代理机构签收的单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