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8年7月15日,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住甲市A区滨江街道32号)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選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住甲市C区沿江街道500号)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45000元。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处方、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以及刘某所在天南公司出具病假单和工资证明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工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请结合本案案情撰写一份原告的起诉状或者一审法院判决书。
【参考答案】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