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刘庆拖欠郑泉借款2万元已达1年,其间郑泉多次催付,刘庆均加以推托。经郑泉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了支付令。刘庆在法定期间内书面向法院表示该支付令无理由。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什么( )
A.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刘庆没有不支付的合理理由,则应强制执行
B.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经调查发现刘庆确无支付能力,则应裁定支付令失效
D.应当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A.应当进行调查,如果刘庆没有不支付的合理理由,则应强制执行
B.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经调查发现刘庆确无支付能力,则应裁定支付令失效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