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王三2000年7月8日发现未到期的1000元定期储蓄存单遗失,即向原存款储蓄所申请挂失,记帐员张丽经审查该存单已于2000年7月4日被支取,经办人为历小峰,复核员为林平,支取人身份证件登记为吴强,于是不受理挂失。王三向储蓄所提出赔偿的要求,储蓄所经调查证实,决定由历小峰和林平赔偿王三本息合计1234元。 该储蓄所的处理决定是否恰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储蓄存款挂失前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但《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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