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甲是一家酒店的服务生,某日对另一服务生乙谎称丙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按甲吩咐绑来丙之子。后甲又指使丁打电话向丙勒索50万元。丁打出勒索电话。当甲再次要求丁打出勒索电话时,丁拒绝。关于甲、乙、丁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D.甲、乙犯罪未遂,丁犯罪中止

A.甲、乙、丁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B.甲、丁构成绑架罪,乙构成非法拘禁罪
C.甲、乙、丁均犯罪未遂

【参考答案】

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乙没有绑架的故意,只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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