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并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
在基坑支护施工中,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了一项新技术,而没有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本工程使用的该项新技术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了建设单位。而施工单位认为该项新技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因此不会发生安全问题.仍继续施工。于是项目监理机构报告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干预下才暂停了施工。施工单位复工后,就此事所引起的损失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建设单位也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是“小题大做”,致使工程延期,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对此事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并未及时验收,而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45天时发生台风,致使工程已安装的门窗玻璃部分损坏。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损坏的门窗玻璃进行无偿修复,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
问题:
1.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建设单位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妥之处?
3.就施工单位采用新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问题,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做哪些工作?
4.施工单位不同意无偿修复是否合理?请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1.(1)不妥之处:未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理由:应执行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若采用新技术时,相直的施工技术方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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