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继子女是新中国创造的独特子女类型,其要点为:配偶一方与配偶他方和前配偶所生子女之间,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
A.父母与婚生子女 B.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A.无子女且年满三十周岁 B.无生育能力 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