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述题 被告人高某原系一国有公司财务部主任。2011年5月3日,以该公司需上交2010年房产税为由,向出纳员借出空白转帐支票一张,私填金额19万元,次日,存入个人开设的一商店帐户上。后采取私刻财务会计名章,伪造财务凭证的手段,将公司帐目冲平。分析高某犯了什么罪?

【参考答案】

高某的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理由是高某作为国有企业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身份符合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其利用职务之便,虚构上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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