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简述为什么行政诉讼法要确定受案范围?

【参考答案】

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法律只将一部分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体系。这是因为:
(1)司法机关能力有限。就理论上而言,司法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判断权,但是实际上行政活动十分复杂,有许多行政活动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经验性,将所有的行政纠纷都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不科学的,也是超出法院能力之外的。
(2)某些行政行为不适合进行司法审查。行政管理活动中,有一部分带有较强的政策性的行为,如国家的外交活动、军事活动等,这些行政活动不宜交由司法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