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被告人谭某,男,1986年3月2日生。2001年4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基层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查公诉时,认为检察院起诉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依法由审判员李某、刘某、陈某及人民陪审员孙某、赵某组成合议庭。由于本案作案手段残忍,合议庭中多数人认为应当公开审判,以便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公开审判。4月27日,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谭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谭某趁人不备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6月6日,谭某被抓获归案后,市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谭某无期徒刑。6月13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本案第一审程序有无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不应决定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院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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