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人之外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可以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丁属于合伙人,应当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受聘的经营管理人员丁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ABD
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