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甲企业为国有企业,乙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3年12月,两企业经协商达成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协议约定,
(1)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
(2)甲企业出资400万元,其中货币200万元,实物80万元,土地使用权100万元,专有技术20万元;乙企业出资500万元,其中专利300万元,外币150万元,劳务50万元;
(3)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4)公司成立8年后,乙企业可以抽回其投资的40%。
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

(1)甲、乙公司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发起人少于5人:
(2)注册资本900万元,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