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这里的“多次作案”,是否可以理解每次作案的行为的案件都必须符合立案侦查标准的案件?
【参考答案】
多次作案不等于多次犯罪,无须每次都达到立案侦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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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是直接讯问,还是先询问,完毕后下达书面传唤证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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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在犯罪的嫌疑人被及时发觉的依据《刑诉法》和《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以先行拘留,此先行拘留也就是刑事拘留。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此情况将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明显是强制措施,明显是在立案之前,明文规定可以补手续。此是否与立案之前不得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及讯问相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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